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29号建议的答复
教基建议〔2021〕339号
您提出的“关于为高功能孤独症学龄青少年提供更多教育机会的建议”收悉,经商共青团中央,现答复如下: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办好特殊教育”。近年来,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指导各地各校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为包括高功能孤独症儿童在内的残疾儿童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一是完善相关政策法规。2017年,国务院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同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明确规定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202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明确要求各地摸清残疾儿童底数,开展科学评估认定,“一人一案”努力做好残疾儿童的教育安置,对中轻度残疾儿童,各地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二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2016年起,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6000元,达到普通学生的6-8倍。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教学校执行。中央特教专项补助经费每年投入4.1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20.5亿元,推动各地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提高资助水平,加大资助力度,实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中阶段12年免费教育。
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师范类院校积极在特殊教育专业中探索设立孤独症儿童教育方向、开设孤独症相关课程,培养孤独症儿童教育专业教师,如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在特殊教育专业中设置孤独症儿童教育培养方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均在特殊教育专业开设孤独症儿童教育相关课程。委托北京师范大学举办全国孤独症儿童教育师资高级研修班,鼓励地方在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增加有关孤独症教育方面的内容,提高教师孤独症教育康复的专业水平。
四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指导普通学校根据随班就读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努力为其提供适合的教育。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鼓励全班学生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对残疾学生结对帮扶。
经过不懈努力,我国特殊教育在普及水平、保障力度、教师队伍、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残疾儿童教育机会大幅增加。2020年,全国特殊教育在校生由2015年的44.22万人增长至88.08万人,翻了一番。其中有大量的高功能孤独症儿童进入学校和普通儿童一样接受教育。但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孤独症儿童病因不清,情况复杂,康复效果不佳;教育处于康复后续环节和辅助地位,存在总体资源不足、教师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您提出的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评估机制、推广融合教育以及志愿者助残等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为包括高功能孤独症儿童在内的残疾儿童提供适宜融合的教育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编制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过程中予以吸收采纳,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入学数据核对机制,落实“一人一案”,做好精准安置,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途径,巩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中央财政特殊教育补助经费,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
三是加强专业教师培养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孤独症儿童相关课程,增设孤独症儿童教育专业。推动各地将孤独症教育内容纳入教师职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中,改进培训方式,提升教师孤独症教育专业水平。
四是大力推进融合教育,推动各地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拓展深化资源中心功能,为孤独症儿童评估认定、教育教学研究、个别化训练、家校合作等提供指导。开展对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政策的研究论证,为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提供专业支持。深入实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动员各级共青团、青年志愿者组织结合实际,做好孤独症融合教育志愿服务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8月20日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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