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残联字〔2021〕50号
广西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
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45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机制,探索学龄前普通儿童与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经验,填补我区普通幼儿园康复训练空白,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要求,现决定在我区选择2家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以下简称特殊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机制,建立3~6岁特殊儿童在普通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康复训练的融合教育模式,明确融合教育机构资质,规范康复训练内容及标准,完善救助资金拨付程序,推动我区残疾儿童教育、康复融合工作全面、均衡发展。
二、试点单位
结合试点工作需要、试点地区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情况及试点单位工作积极性等综合因素,选择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和柳州市康复幼儿园作为自治区特殊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应各自选择一家自治区级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作为试点共建单位。
三、工作内容
1.制定特殊儿童可进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的条件;
2.明确普通幼儿园内特殊儿童教育内容;
3.明确普通幼儿园内特殊儿童康复训练内容;
4.制定普通幼儿园内教育、康复融合工作的支持标准(包括幼儿园设施的可接近性、构建从教师到家长的完整融合教育支持体系,提供个别化的指导以确保特殊儿童有意义地参与教育活动等)。
5.明确康复训练档案管理标准;
6.提出试点期间在普通幼儿园进行康复训练的特殊儿童经费补助申请建议;
7.提出普通幼儿园内特殊教育师资配备建议;
8.研究普通幼儿园申请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定点机构标准。
四、工作时间
2021年9月—2022年8月。
五、项目负责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广西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受委托对融合教育试点工作进行指导与技术支持,协助完成特殊儿童的筛查及转介工作,指导各试点单位建立残疾儿童的教育康复档案及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指导各试点单位开展融合教育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
六、其它事项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残疾、教育局参照本工作方案选择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参与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工作的探讨与研究。
定点机构标准出台后,符合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均可申请成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在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可享受康复救助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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